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固定污染物分类管理名录明确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和申领时限,国家针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序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其他相关证明等。
四、申请程序
1、注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填报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3、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管理信息平台印制(需要法人签字盖章)
4、核发部门审核或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