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比较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议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核实,以发现环境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缺陷,为企业审议、批准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而进行的活动。
三.评审基本要求
3.1 1 评审主体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
3.2 2 评审时间
环境应急预案审签发布前。
3.3 3 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及其数量由企业自行确定。
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其中,评审专家可以选自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一般应当回避。评审人员数量,原则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 5 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3 人;其中,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不少于2 人。
3 34 .4 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等文本。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或其他形式预案的,可整体评审,并将这些预案之间的关系作为评审重点之一。
3 35 .5 评审方式
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一般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并对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单元、应急措施、应急资源等进行查看核实。会议评审是指企业组织评审人员召开会议集中评审。函审是指企业通过邮件等方式将环境应急预案文件送至评审人员分散评审。
3 36 .6 评审经费
企业应将评审经费纳入编修环境应急预案的预算中。
四. 评审内容
4 41 .1 环境应急预案
重点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定位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运行机制,信息传递、响应流程和措施等应对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明确、合理、有可操作性,体现“先期处置”和“救环境”特点。
4 42 .2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重点评审风险分析是否合理、情景构建是否全面、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计划是否可行。
4 43 .3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重点评审调查内容是否全面、调查结果是否可信。